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按季节对峰平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7:00-22:00;
平 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
夏季(7-9月):
高峰时段:11:00-18:00、20:00-23:00;
平 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
低谷时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时段:10:00-12:00、16:00-22:00;
平 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取消12月、1月尖峰电价,将7、8月尖峰电价时长由2小时调整为3小时,并根据气温情况建立灵活尖峰电价机制。调整后的尖峰时段为:
7、8月:13:00-14:00,21:00-23:00。
其他月份连续三日..气温≥35℃时,启动尖峰电价,尖峰时段与7、8月一致。为便于全省电力用户提前安排生产计划,日..气温统一以四川省气象局发布的成都市未来三天预测..温度为准。